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、财务厅,直辖市建委、财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、财务局,国务院有关部分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包管金的通知》(国办发[2016]49号)精神,切实减轻企业担负,降低制度性交易本钱,为企业生长营造良好情况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制定事情计划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、财务主管部分要认真安排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包管金事情(以下简称清理规范事情),针对外地区的实际情况,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情计划,明确清理规范事情的重点、办法和要求,认真组织实施。关于落实国办发[2016]49号文件精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,要明确责任追究步伐。
二、全面开展清查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、财务主管部分要组织外地区全面开展清查包管金事情,凭据“一个企业不落、一个项目不落”原则,摸清底数,建立台帐,确保清理规范事情落到实处。要在2016年8月15日前重点查清外地区以下情况:应取消的包管金种类、涉及项目、收取单位、收取金额;保存的包管金中未按划定或条约约定返还的项目、收取单位、应返还金额;与清理规范事情要求纷歧致的制度划定情况。
三、确保准时返还。对取消的包管金,收取单位应立即退还,确保在2016年9月底前全部退还到位。对保存的包管金中逾期未返还及逾额收取的部分,收取单位应在2016年底前返还完毕,并按约定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。对保存的包管金中未到返还时限的,要接纳有力步伐,确保到期准时返还。
四、加速完善治理制度。对取消的包管金,各地区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相关制度的修订或废止事情。对保存的包管金,国务院有关部分要凭据职责分工,尽快制定完善治理制度,规范包管金的收取、使用、返还等行为。
五、立异治理方法。推行银行保函制度,完善相关治理步伐。加速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,加大信用信息果真力度,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,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。
六、增强组织领导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、财务主管部分要提高对清理规范事情的认识,增强组织领导,建立清理规范事情领导小组,精心安排,落实责任,会同生长革新、人力资源社会包管、交通运输、水利等部分,凭据职责分工配合推进清理规范事情。
七、强化监督检查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、财务主管部分要增强对市、县住房城乡建设、财务主管部分的指导和监督,并对清理规范事情进行检查。落实责任追究制度,对事情不力的,要严格追究责任,并予以通报批评。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2016年10月起,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。对落实国办发[2016]49号文件精神不到位以及整改不力的单位,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的主管部分,将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通报。
八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。增强舆论宣传,充分利用报刊、广播、电视、网络等多种形式,对清理规范事情进行多层面、全方位宣传,营造有利于清理规范事情的舆论气氛。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,并向社会宣布;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挂号,认真查处;对落实国办发[2016]49号文件精神不到位的单位和违规收取包管金的典范案例,要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宣布平台宣布,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。
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按期汇总、通报各地清理规范事情开展情况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要在每月10日前,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上月度清理规范事情情况和《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包管金事情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1、附件2),并于2017年1月底前上报外地区清理规范事情总结。
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要明确信息上报责任人,填写《信息上报卖力人联系表》(附件3),于2016年7月29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。
附件:
1.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包管金事情情况汇总表(一);
2.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包管金事情情况汇总表(二);
3.信息报送卖力人联系表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
2016年7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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